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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发布申报承办2018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暨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竞技领域的通知

政策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8-04-28

适用地区:山东省

浏览量:871

关键词: 创新创业

涉及项目 >>>>>>>>>>>>

  •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
  • 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暨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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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企业资质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申报时间:2020.06.11-2020.07.31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附件:

2018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暨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建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培育新动能,在2017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活动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拟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继续实施2018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暨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以下简称“2018年行动计划”)。为做好“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主线,不断探索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创新评价和项目遴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和促进银行、基金、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立依靠创新培育优质新动能的体制机制,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动力,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树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典范,为培育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做出贡献。

二、竞技主体

“行动计划”设企业组、团队组,其中企业组分新锐类企业、精英类企业两类。

企业组: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经营规范,无知识产权纠纷,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新锐类企业2017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精英类企业2017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省重点研发计划已支持项目可参加本次“行动计划”,支持经费超过本次“行动计划”的项目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团队组:在申报阶段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省内外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人员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三、竞技领域及承办单位

2018年“行动计划”分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8个技术领域。承办单位将面向全省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征集承办意愿,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和承办实力确定。

四、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5月)

5月上旬拟在济南召开启动会,邀请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请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农高区和各有关媒体单位参加。会议总结2017年行动计划情况,发布介绍2018年行动计划方案。

与各市科技局、高新区合作举行专题培训宣讲、专家论坛、模拟路演等活动,分区域面向企业、团队宣传2018年行动计划,广泛宣传发动企业报名,对商业计划书和路演答辩准备等内容进行培训,针对模拟路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辅导点评。

2、报名审核(4-6月)

参与企业和团队在2018年行动计划官方网站(http://cloud.sdstc.gov.cn/stads/)报名注册,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当地报名企业和团队资料进行审核推荐。省外团队由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3、网上初选(7月)

各竞技领域承办单位从山东省专家库抽取相关领域评委,集中组织进行网上初选。每个竞技领域按照参加网上初选阶段企业(团队)数量5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晋级阶段的企业(团队)数量。(“行动计划”组委会可根据报名情况对晋级数量作相应调整)。

4、现场晋级(7-8月)

各竞技领域承办单位组织本领域晋级企业(团队)按“7分钟路演+3分钟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竞技。每个竞技领域按照参加本阶段企业(团队)数量50%的比例确定本阶段最终晋级胜出的企业(团队)数量。

5、公示公告

“行动计划”组委会在“行动计划”官方网站上公示各竞技领域现场晋级胜出的企业和团队。

6、推荐国赛

省科技厅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的名额,提出推荐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企业名单。(推荐入围企业必须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未获得编号的企业不予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各领域承办单位组织投资机构对拟推荐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7、国赛系列辅导培训

省科技厅围绕我省推荐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的企业,组织系列辅导培训活动,邀请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创投金融机构负责人等专家对商业计划书和路演答辩准备进行培训,针对模拟路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辅导点评。

五、政策支持

1、支持企业政策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且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新锐类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科技金融补助支持。在活动结束一年内,对所有参加现场晋级的新锐类企业首次获得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资本支持的,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跟进支持;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支持。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科技金融补助支持总额度限制。每个企业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与科技金融补助支持两项相加的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国赛获奖配套支持。选取参加现场晋级的优秀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的企业,按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套支持。

普惠性政策支持。所有参与企业均享受以下普惠性政策。(1)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2)列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3)优先推荐到合作银行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和利率优惠等贷款支持,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范围;(4)优先推荐给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基金,活动合作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

2、支持团队政策

跟踪后补助支持。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的创业团队,活动结束一年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进行跟踪,根据其转化参赛项目取得的成效,对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

科技金融补助支持。对参加现场晋级的所有创业团队活动结束一年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享受新锐类企业的科技金融补助支持。

跟踪后补助和科技金融补助支持总额度限制。每个企业获得跟踪后补助与科技金融补助支持两项相加的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推荐及普惠性政策支持。对参加现场晋级的所有创业团队:(1)优先推荐优秀创业导师进行创业辅导;(2)优先推荐到省级以上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落地;(3)优先推荐给合作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到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展示;(4)活动结束一年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均享受企业组的普惠性政策支持。

六、组织领导

1、统筹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银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行动计划”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具体负责行动计划的落实、协调和服务工作。

2、科学组织实施。各市科技局、高新区根据行动计划整体方案,制定拟承办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组织委员会提出申请,组织委员会将组织厅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对方案进行研究,综合确定各领域的具体承办单位。实施方案要明确竞技活动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责任安排,确保竞技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分步实施。

3、加强金融对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积极与省内、省外的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对接,邀请参与本次竞技活动,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资源持续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4、强化宣传报道。委托专业机构全权负责本次竞技活动的宣传报道,有针对性制定整体策划和宣传方案,经组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本次活动的整体策划、媒体宣传等工作。完善竞技活动官方网站、报名评审系统、官方微信、微博等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竞技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5、严格组织纪律。从活动的程序、评委管理、评分标准等各个环节入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引进公证机构,对活动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二是公开透明,对大赛进行全程录像,通过省科技厅网站、官网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比赛过程和比赛结果等信息,并公开、畅通比赛监督、投诉渠道。三是制定评审工作规范、加强评委管理,通过工作规范中职责、纪律约束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附  件: 竞技活动评分标准

竞技活动评分标准

晋级阶段采取“7分钟路演+3分钟答辩”的现场竞技方式,聘请5名评委(包含3位技术专家、1位投融资专家、1位知名企业家)与10名评判团成员(包含银行、创投、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的代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等代表)进行现场评分,评委和评判团分别占70%和30%的分值比例,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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